法律百科吧

店鋪轉讓糾紛的案由

1、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應當提交起訴狀、原告主體資格證明、起訴證據等材料。委託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訴訟的,還應提交委託代理資格證明。

店鋪轉讓糾紛的案由

2、當事人應提交由本人簽名或蓋章的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向原告宣讀;原告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3、起訴狀和口頭起訴筆錄,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以及聯繫方式(以下簡稱當事人基本情況);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原告為法人或個體工商户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其他組織應提交證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複印件。法人應提交年檢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提交職務證明原件、身份證明覆印件。

另外,下列人員或組織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訴訟,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遺囑執行人、失蹤人財產代管人等代權利主體起訴的,應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證明材料複印件;

(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條的規定,利害關係人起訴要求確認他人間婚姻關係無效的,應提交其與婚姻當事人為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

(三)訴訟代表人提起訴訟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外,還應當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選其為訴訟代表人的證明材料。

5、法定代理人與指定代理人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以及其與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委託代理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或受託人接受委託的證明、函件。

法律依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