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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等同於勞動合同嗎

對於剛畢業的一些大學生,或者是即將要畢業的學生來講,他們可能在畢業之前會與已經談好公司進行簽訂三方協議,那麼他們可能想要知道,三方協議等同於勞動合同嗎,根據相關的説法,三方協議只是基本的一個協議,並不能等同於勞動合同,具體看下文。

三方協議等同於勞動合同嗎

一、三方協議等同於勞動合同嗎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形象的説,三方協議類似於“婚嫁協議”,而勞動合同類似於“夫妻協定”。前者發生在學生畢業前,用以確定就業意向和相關權益,包括擅自解除約定方應支付的違約金;但是“出嫁協議”只約束“婚前”,“婚後”生活如何安排,應由“夫妻協定”明確。

二、三方協議等同於勞動合同嗎如何處理

另外,雙方參與主體不同,三方協議的主體為畢業生、學校和用人單位,本案中為小張、山東某高校及該房產公司,而在勞動合同簽訂後,學校將脱離三方關係,參與雙方僅為小張和房產公司。再次,主體地位不同,三方協議中主體是平等主體,處於平等法律地位,而勞動合同中勞資雙方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點,在勞動合同的制定和履行中處於不平等地位。

三、三方協議等同於勞動合同嗎的相關規定

最後,適用的法律不同,前者適用民法和合同法,而後者使用《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方面的法律規定。因此,三方協議並不等同於勞動合同,簽訂了用工協議也並不意味着畢業生與企業之間建立了勞動關係,真正勞動關係的建立從畢業生進入用人單位工作後開始。畢業生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後應主動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三方協議”,僅僅是您與單位為了簽訂勞動合同所作的準備,性質上是一份意向協議。該協議中未對工資、崗位、勞動條件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進行約定,因此不是勞動合同。但是“三方協議”是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的一個行為,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項“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的規定,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所以小編認為,對於那些即將畢業的學生來講,更應該多學習法律知識,這樣他們在畢業之後,尤其涉及到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方面,就能夠識別出哪些行為是違法的了,所以我們應該要了解,三方協議是不等同於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