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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個人所得税申報需要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江蘇個人所得税申報需要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江蘇個人所得税申報需要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或者取得應納税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或者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應報送:

(一)《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表(A表)》3份。

(二)《個人所得税基礎信息表(B表)》3份(初次申報或在信息發生變化時填報)。

(三)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四)其他能夠證明納税人收入、財產原值、相關税費的有關資料。

二、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應報送:

(一)《個人所得税納税申報表(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申報)》3份。

(二)《個人所得税基礎信息表(B表)》3份(初次申報或在信息發生變化時填報)。

(三)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三、取得限售股轉讓所得已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款的應報送:

(一)《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清算申報表》3份。

(二)《個人所得税基礎信息表(B表)》3份(初次申報或在信息發生變化時填報)。

(三)加蓋開户證券機構印章的交易明細記錄。

(四)相關完整真實的財產原值憑證。

(五)繳納税款憑證或《税務代保管資金專用收據》。

(六)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四、從境外取得所得的應報送:

(一)《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表(B表)》3份。

(二)《個人所得税基礎信息表(B表)》3份(初次申報或在信息發生變化時填報)。

(三)納税義務人依照規定申請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税額時,應提供境外税務機關填發的税款繳納憑證原件。

(四)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五)主管税務機關要求應提供的其他資料。

五、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屬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情形的,應報送:

(一)《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表(A表)》3份。

(二)《個人所得税基礎信息表(B表)》3份

(三)股權轉讓合同(協議)。

(四)股權轉讓雙方身份證明。

(五)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淨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

(六)計税依據明細偏低但有正當理由的證明材料。

(七)主管税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如上所述,就是江蘇個人所得税申報需要提交的資料,大家可以參照文中的介紹,整理自身所需要提交的資料,然後向主管税務機關進行申報。同時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情形,納税人需要提交的資料是有所差別的,所以務必看的仔細一些。希望本站小編的講述能夠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