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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補貼個人所得税

獨生子女補貼個人所得税

關於個人所得税,我們接觸的最多的其實也就是每個月的工資收入扣税了。當然,我國現在規定的個税起徵點為5000元,也就是説在工資收入達到了這個標準之後,那麼對於超過的部分才會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税。這也就是為什麼有些勞動者的工資沒有扣税,但有些卻又被扣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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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四條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納個人所得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税法第二條所説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十三條規定,税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説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税的其它補貼、津貼。

第三十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税款項時,應當依照税法規定代扣税款,按時繳庫,並專項記載備查。

前款所説的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税發[1994]89號)第二條關於工資、薪金所得的徵税問題規定,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對工資、薪金所得的具體內容和徵税範圍作了明確法規,應嚴格按照法規進行徵税。對於補貼、津貼等一些具體收入項目應否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的徵税範圍問題,按下述情況掌握執行:條例第十三條法規,對按照國務院法規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法規免納個人所得税的補貼、津貼,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税。其他各種補貼、津貼均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税。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2005]183號)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根據國家税法統一規定,嚴格按照“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徑掌握執行。除國家統一規定減免税項目外,工資、薪金所得範圍內的全部收入,應一律照章徵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