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與破產清算的區別
公司清算也就是公司解散清算,它是指公司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導致公司經營中斷、解散而對公司進行的清算,而破產清算是指公司按照破產法等法律的規定宣佈破產後進行的清算。它們兩者在清算原因、清算程序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區別。
一、公司解散清算和破產清算的區別
1、導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營業期限屆滿、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決議解散、被吊銷執照或責令關閉等等;破產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規定程序進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無法自行清算時由債權人或股東向法院提請強制清算;破產清算要嚴格依照《企業破產法》的程序進行,具有很強的強制性。
3、清算組成員組成不同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東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強制清算時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組成員;破產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從破產管理人員名單中以法定程序(搖號)和方法選任。
4、債權人的作用迥異
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債權人的地位被動,清算程序由清算組掌握;在破產清算中,債權人組成債權人會議,參與破產清算程序,決定公司清算中的有關重大事項,決定破產財產的分配處理方案等。
二、清算所需時間
企業破產清算的時間,法律上並沒有規定,主要是因為企業破產的情況很複雜,清產核資、通知債權人、會議召開等流程較繁瑣,少則六個月,多則一年以上,實踐中在一年以上的破產案件比比皆是。
企業若需自行清算,因考慮到債權人公告時間,最快也需2-3個月。
由以上內容我們可以得知,公司清算與破產清算的性質有很大的不同。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因為一定的原因而需要解散,從而對公司的債權債務等進行清算。而破產清算則不同,它是由於企業經營不下去,資不抵債導致破產,這種情況下的清算是一種法律上的程序,清算之後,將企業的剩餘資金用於償還債務等等,它的流程較普通的公司清算更為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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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流程為:1,成立清算組,召開股東會或是董事會表決通過公司解散決議;2,清算組接管公司,清理公司資產;4、清算組對公司債務進行核定;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進行債權登記;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公司債權;5,參與公司的訴訟活動,處理公司財產;6,清償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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