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屬於違約嗎

一、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屬於違約嗎

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屬於違約嗎

不履行合同屬於違約行為,違約方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補救、賠償等違約責任,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守約方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二、雙方違約怎麼承擔違約責任

在雙方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情況下,如何劃分、確定雙方的違約責任,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雙方違約時,一般情況下根據各自過錯大小按比例承擔違約責任。從司法實踐經驗來看,按照下列方法劃分雙方違約的各自責任:

如果能確定雙方各自過錯的大小,則按各自的過錯大小承擔責任,即過錯大的一方當事人承擔主要的違約責任,過錯小的另一方當事人則承擔次要的違約責任。

雙方過錯相當,或者不能確定雙方過錯大小的,雙方平均分擔違約責任。由上可見,在雙方都有過錯的情況下,要劃分雙方的違約責任關鍵在於確定各自的過錯大小。法律對此並沒有進行規定,這需要在具體實踐中根據實際情況來區分。在確定各自的過錯時,需要綜合考慮有關因素來判斷。

合同成立生效後,對當事人就會產生約束力。需要當事人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若是對方沒有按約定履行,則構成違約。此時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繼續履行、解除合同、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