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職工安置辦法有哪些?
一、企業破產職工安置辦法有哪些?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各地實踐,目前職工安置的主要途徑有:
1、提前退休;
2、領取一次性安置費,自謀職業;
3、領取經濟補償金,進入失業保險;
4、利用關閉破產企業有效資產重組安置;
5、由當地社區或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安置;
6、其他企業招用或調動等。
企業在制定職工安置方案時,應按照本企業執行的相關關閉破產政策等文件要求,將企業各類人員的基本情況、職工安置渠道及安置所需經費情況、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有關情況、工傷職工及撫卹人員的保障計劃、職工權益保障計劃等,都要在職工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確。在制定職工安置方案過程中,企業要及時與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溝通協調。職工安置方案編制完成以後,企業必須將前期準備工作材料和職工安置方案一同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核。
二、職工下崗領取失業金的年限是多久?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三、企業破產職工可以拿到多少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現在一些國有企業經營不善,破產倒閉的情況也很多,作為企業職工,企業破產是一種損失,可能導致失業。破產企業要認真研究職工安置問題,妥善處理好,防止出現糾紛和矛盾。解決職工安置,可以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金作為物質補償,按照職工的工齡計算。也可以提請辦理退休,或者通過社區服務給職工另謀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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