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正常清算和破產清算有什麼不同
可以從以下3個方面瞭解下:
(1)清算的性質不同。解散清算屬於自願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產清算屬於司法清算。
(2)被清算企業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的企業宣告終止後,法人資格並沒有完全喪失,在清算期內仍享有限制性的權利和經濟行為。被宣告破產清算的企業,其法人權利和行為完全喪失,清算機構依法取得破產企業財產的管理權、處分權。
(3)處理利益關係的側重點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資不抵債的問題,清算時除了結束企業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債權和清償債務以外,重點是分配企業剩餘財產,調整企業內部各投資者之間的利益關係。而破產清算的原因是資不抵債,因此,清算時主要是調整企業外部各債權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也就是將企業有限的財產在債權人之間進行合理分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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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後,債權人還能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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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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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清算期間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清算期間,公司法人人格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清理債權債務的職權亦歸於清算組進行,為防止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公司已解散的情況下,不得擅自解決債權、債務;在申報債權期間,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因此,所以,公司在清算期間只能開展與清算有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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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銷後不及時清算會有如何的後果?
律師解析:公司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