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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清算組怎樣通知債權人

企業破產清算組怎樣通知債權人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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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清算組的職權包括哪些




    法院應當自宣告債務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由法院從公司的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也可以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和律師參加。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應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監督。我國《公司法》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税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