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清算組組成如何產生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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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企業清算組成立的時間和條件
1、破產企業清算組是在企業已經嚴重資不抵債進入破產程序後成立的;非破產企業清算組織是在企業出現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且在企業資產足以償還其債務的前提下成立的。當然,若通過清算程序,發現企業已實際資不抵債時,企業可宣佈進入破產清算程序,重新成立清算組織。
2、破產企業清算組是在企業進入破產宣告階段後成立的;非破產企業清算組織則由企業根據其具體情況可隨時成立。
3、破產企業清算組是由人民法院來組織成立的;非破產企業清算組織則由企業的投資人、股東或上級主管部門來組織成立的,一般由企業內部機構或委託中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清算人員因為業務關係而相互配合,其作為獨立機構的特性不像破產企業清算組那樣明顯。
綜上所述,組成破產清算組是成立破產清算公司條件之一,那麼挑選清算組成員就顯得十分的重要。所以一般來説,清算組成員必須是一些專業人員,比如説會計、評估人員以及律師等等,而且這些成員的資質一定要深厚。當然,破產清算工作也可以交由中介組織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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