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制留守人員工資由誰來決定
現代市場經濟的競爭壓力越來越大,很多企業為了適應現代化的經營法則,會對企業進行改制。企業改制後,遺留的問題是比較多的。其中,留守員工的工資和具體負責的工作,就是比較重要的,需要處理的一部分。留守員工是企業原來的老員工,對企業的整體情況還是比較瞭解的。本站小編將為你梳理國有企業改制留守人員工資由誰來決定的相關資料。
國有企業改制留守人員工資由誰來決定?
由公司決定,但是不能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
請參閲《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如下規定: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公司留守崗位職責
1、 留守人員的總職責是:“查漏補缺,全面保護公司財產”,儘可能做到全面、細緻、妥善。
2、 留守人員每月有四天的休息日。正常工作時間: 每日18:30--次日8:00
3、 留守人員必須每日對所有場所進行檢查,查看用電設備的關閉情況,其它涉 及到安全的因素進行排查及排除,在一切正常的情況下關閉場所。
4、同時要負責留守期間的來客接待、電話接聽、貨物接管及緊急事件的處理, 做好相關登記或並有關人員聯繫。
5、上午上班門市的開門及下午下班的關門。
6、 留守人員因事不能正常留守時,請妥善處理相關職責後,並報請總經辦後方 可離開。
7、留守人員必須在留守期間認真工作,絕不能出現與公司其它要求背道而馳的 行為。
8、公司交辦的其它任務。防偷,防盜,防搶。等待下一步資產處理時,清點,盤存,運輸。
管理人完成清算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協助管理人清理破產財產、負責破產企業的安保工作、保衞破產財產,協助清理對外債權、確認破產債權等等。
嚴格從法律上説屬於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員。
小編已經為大家做出了詳細的介紹。企業改制,留守人員的工資是有公司來決定的。公司留守人員和企業改制後招聘的人員都屬於企業的合法員工,都是受到我國勞動法的保護的,留守員工需要積極配合企業的工作,當然,企業對於留守員工。也應該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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