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留守人員的期限
破產清算2.36W
所謂留守人員,是指在企業破產程序中由清算組依法指定的協助清算組核對債權債務、解決業務遺留問題、按要求回答債權人和清算組有關詢問的破產企業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企業被宣告破產後,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組應當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員。破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統計人員、保管人員、保衞人員必須留守。
-
破產重組是什麼
律師解析:破產重組是指,在公司宣告破產前,法定資格的股東可以申請公司重整,給公司一個自救的機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應當在六個月內提出重整的方案。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
-
破產可以免除債務嗎?
律師解析:破產不能免除債務。一、法人破產後以破產財產承擔債務,優先償還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
-
公司破產,債務問題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公司破產後,所有的債務全部由公司承擔。因為公司有獨立財產權,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破產後,應按下列順序清償所欠債務: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2、破產企業所欠税款。3、破產債權。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
-
破產清算,抵押債權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