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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盤破產清算債權申報期限

在現實生活中,會有許多企業由於各種原因導致不能繼續經營下去,從而申請破產。破產企業需要進行清算,將清算後的資金用於償還破產企業的債權,如員工工資等等。債權人應將債權進行申報,以維護自己的權益,獲得賠償。那樓盤破產清算債權申報期限是多長時間呢?本站小編和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

樓盤破產清算債權申報期限

一、破產債權範圍

破產債權,是指基於破產申請受理前的原因成立的,經依法申報確認,並可由破產財產獲得清償的可強制執行的財產請求權。同時為維護社會公平,《企業破產法》特別規定某些在破產申請受理後原因發生的債權也屬於破產債權,但該部分因破產申請受理後原因發生的債權必須有法律明確規定才能作為破產債權。

(一)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破產債權範圍如下:

1、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

2、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3、未到期的債權[《企業破產法》第46條];

4、附利息的債權[《企業破產法》第46條];

5、附生效條件或附解除條件的債權[《企業破產法》第46條];

6、附始期債權[《企業破產法》第46條];

7、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企業破產法》第46條];

8、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因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取得的求償權;[《企業破產法》第51條]

9、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取得的將來求償權,但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人的除外[《企業破產法》第51條];

10、解除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後形成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企業破產法》第53條]

11、因委託合同產生的債權;[《企業破產法》第54條]

12、票據追索權;[《企業破產法》第55條]

13、税款債權;

14、其他合法的請求權。

(二)不需要申報的債權

涉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的勞動債權,職工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債權申報的期限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管理人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發佈的破產申請公告中載明的申報期限作為該案件中最終的債權申報期限,如債權申報期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債權申報期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管理人應當在人民法院公告的申報債權的期限和地點,接收債權人的債權申報材料。

三、未申報或逾期申報的法律後果

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逾期未申報或逾期債權的法律後果主要包括:

(一)債權人未申報債權,將喪失《企業破產法》規定的債權人蔘與破產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權利,包括參加債權人會議權利、表決權、異議權、接受分配財產權利等。

(二)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已分配的財產不對其補充分配。即便其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且債權人還應承擔因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相關費用。

(三)如債務人進入重整程序,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債權,在重整計劃執行期內債權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償債的權利。但債權人並未喪失其要求償債的實體權利,其仍有權在在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後,按照重整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四)如債務人進入破產和解程序,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債權,在和解協議計劃執行期內債權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償債的權利。但債權人並未喪失其要求償債的實體權利,其仍有權在在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後,按照和解計劃規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因此,債權人逾期未申報債權,並不導致其債權消滅的後果,在破產財產分配完成前仍有補充申報債權而參加破產程序的權利。因此,逾期申報的債權不因超過申報期限而導致其實體權利的喪失,而僅僅是破產法規定的程序性權利喪失以及部分實體性權利暫時凍結行使。

法院在受理房地產企業的破產申請之後,會以公告的形式告知破產企業的債權人,而債權人也要抓緊時間,在一定的期限內對債權進行申報。雖然説逾期未申報債權不會導致債權人的債權消失,但可能會造成一些實質性權利的暫停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