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費用在哪個環節支付?
隨着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很多人開始通過開辦公司來創業。公司經營問題一直都是公司的負責人十分關注的問題,如果一家公司在經營上出現了問題,最後造成了很大的虧損,很多人就選擇將公司申請破產。那麼,破產清算費用在哪個環節支付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相關的法律知識。
一、破產清算費用的支付時間
在清算時及清算完成後支付,不同的清算費用支付時間不一。
二、清算費用的內容
清算費用是指清算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清算組人員工資、辦公費、公告費、差旅費、訴訟費、審計費、公證費、財產估價費和變賣費等。
1、清算費用,具體包括:
(1)管理、變賣和分配企業清算財產所需要的費用;
(2)公告、訴訟、仲裁費用;
(3)聘請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的費用;
(4)清算委員會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
(5)為債權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包括債權人會議會務費、催收債務差旅費;
(6)其他清算過程中需要支付的費用。
2、清算債務,具體包括:
(1)職工的工資、勞動保險費(包括經濟補償金);
(2)國家税款;
(3)企業拖欠的工會經費;
(4)其他一般債務(包括不履行或者不再履行清算開始前已經簽訂的合同而產生的違約金)
3、各項罰款:
(1)如公司有應交未交的税款,則會發生因拖欠税款(如印花税)產生的罰款;
(2)如公司在清算中不甚遺失發票本等財務資料,則會受到的税務部門的罰款;
(3)清算期間,開展新的經營活動的,被登記機關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4)清算期間,未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被登記機關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5)清算期間,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清算費用未支付、企業債務未清償以前分配財產的,被登記機關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第四十八條予以處罰的。
綜上所述,破產清算費用在哪個環節支付這一問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儘管破產清算費用是在清算完成之後支付,但是根據破產清算費用的不同類型,支付的先後順序也有所不同。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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