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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無法支付税款的部分屬於破產債權嗎?

企業的破產宣告不只是企業管理者可以發出,作為企業的債權人同樣有權發出破產申請,並請求法院受理破產清算,以保證自己的債務能得到清償。每位破產公司的債權人都可發出破產債權的請求,並通過清算組的清算清償債務。那麼破產清算無法支付税款的部分屬於破產債權嗎?其清償順序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由小編為您一一解答,請耐心的往下看。

破產清算無法支付税款的部分屬於破產債權嗎?

一、破產債權

1、無擔保債權,是指企業在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擔保物擔保從而不具有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這種無擔保債權屬於普通債權,它在債權總額中比重大,債權人人數多,是債權確認的重點。在企業被宣告破產後,清算組認為需要了結某些事項而決定繼續加工生產活動而產生的債務屬於無擔保債權,但是屬於優先債權。

2、放棄優先債權,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財產擔保,但因自願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棄的由擔保而形成的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這樣一來,這種優先債權就演變成無擔保的債權。

3、擔保差額債權,是指雖有財產擔保,但是擔保物的價款不足清償財產擔保的債權數額。對此擔保差額債權,其不足清償部分,為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一般應將差額部分作為破產債權處理。

4、代保債權,在市場經濟運作過程中,一個企業的債務由保證人“作保”可提供償債保障。企業到期不能清償債務,保證人則承擔連帶責任。當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為企業償還債務後,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迫償。這樣保證人與被擔保企業就構成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係。所謂代保債權是指當保證人為破產企業償還有關債務後,其代為清償的債務對破產企業來説便是代保債權,這種債權是破產債權的一部分。

5、索賠債權,是指企業被宣告破產後,清算組為維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決定不再履行破產企業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損害。其損害賠償數額為索賠債權,它是破產企業破產債權的一部分。

所欠税款不屬於破產債權,破產企業的財產優先支付清算費用,然後支付職工工資、然後是所欠税款,支付上述金額之後的剩餘部分才是破產債權應分配的部分。

二、破產公司債務的清償順序

清償順序,是民事訴訟法根據各種債務的性質,對債權人在兩個以上的,債務人的財產又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的情況規定的償付順序。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包括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 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企業職工的權利首先應當得到保護,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當優先支付,以保障廣大職工重新就業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税收是國庫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關係到國家的利益,因此,破產企業所欠的税款,也應當優先清償。

3、普通破產債權。主要指破產還債企業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款項。企業法人清償財產時,前一清償順序完畢後,有剩餘財產的,才開始後一順序的清償。以此類推,一直到被執行人的財產清償完畢。在同一順序中,各個債權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他們之間不存在順序先後。如果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則按債權的比例償付債權人的債務。

綜上所述,破產公司未付清的税款雖然在清償範圍內,但是破產清算無法支付税款的部分並不屬於破產公司的破產債權,原則上不做第一支付順序。在實際操作操作過程中,破產公司未繳清的税賦將在清償清算費用及職工工資後償清,但這並不意味着破產公司未繳納的税賦無需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