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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解散公司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相信大家都知道,公司股東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訴的。關於這個股東解散公司需要符合什麼條件的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大眾想要了解的,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具體介紹一下吧。

股東解散公司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髮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後,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和本規定第七條的規定,自行組織清算或者另行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

在上述四種情況下,如果公司股東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訴的話,那麼法院是要受理的。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文章,能夠讓你對此有更進一步的瞭解。更多公司解散方面的知識,你可以到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了解。同時,還可以就你的問題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標籤:解散 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