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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申請公司破產清算是否可行?

優秀人士的成功是我們所看到的,但其背後付出的艱辛是我們無法想象的。都説創業難,就難在建立與經營上。很多公司都會由於經營不善而不得不申請破產。但找不到企業法人時,股東申請公司破產清算是否可行?下面本站小編就整理相關知識分享給大家。

股東申請公司破產清算是否可行?

一、股東申請公司破產清算

股東不能申請破產,但可以申請解散公司,然後再清算。

(一)依照《破產法(試行)》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因經營不善嚴重虧損,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作為債務人的企業法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時,其債權人也可以申請該債務人破產。

(二)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後,自行組織清算或者另行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三條:

1、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或者證據保全的,在股東提供擔保且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2、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東為被告一併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將其他股東變更為第三人;原告堅持不予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原告對其他股東的起訴。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告知其他股東,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其他股東或者有關利害關係人申請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二、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的程序步驟

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後,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

(一)公司面臨破產情況下,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二)在15日之內成立清算組,開始進行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或清算公司(如華信清算)組成;下面表述清算期間清算組可行使的職權:

1、清算公司財務並編制資產負債表以及財產清單,分別編制;

2、債權人接受通知、公告;

3、與清算有關的公司處理還未了解的業務;

4、清繳清算過程中所產生的税款;

5、清繳之前所欠税款;

6、清理債務債權;

7、處理公司剩餘財產(清債後所剩餘財產);

8、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轟動。

(三)清算組在小組成立之日起十日之內通知債權人,並且在六時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在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的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務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需要提供證明材料,並説明債權的相關事項。清算組進行登記。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四)清算組在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清理公司財務後,需制定清算方案,並且報給股東大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職工工資、清算費用、社保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並清繳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股東投資的比例分配財產。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是不得開展與清算活動無關的任何經營活動且財產在清償前不得將財產非給股東。

(五)清算組在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清理公司財產後發現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相關清算事物清算組應當移交給人民法院。

(六)清算結束後,清算組需要製作清算報告,報給股東會或人民法院確認,並且報送給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三、企業破產債務償還順序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金,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除前項規定之外的);

(三)普通破產債權。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綜上所訴,股東申請公司破產清算是不可行的。股東不可以申請破產,但可以申請解散公司,然後清算。清算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進行的,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因此,瞭解公司破產清算相關知識可以讓企業儘量把公司損失降低。如果大家還有疑問,可以向本站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