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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申請破產清算的流程

股東不能申請破產,但可以申請解散公司,然後再清算。依照《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因經營不善嚴重虧損,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作為債務人的企業法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時,其債權人也可以申請該債務人破產。

公司股東申請破產清算的流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三條

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東為被告一併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將其他股東變更為第三人;原告堅持不予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原告對其他股東的起訴。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告知其他股東,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其他股東或者有關利害關係人申請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