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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怎麼清算資產

公司企業破產財產分配程序如下:
1、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由清算組提出,經全體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2、破產財產分配的次數,原則上一次性分配結束,也可以採用多次分配的形式進行;
3、破產分配方案的主要內容:可供用於破產分配的財產總類、總值,已經變現的財產和未變現的財產;債權清償的順序、各順序的種類和數額,其中應包括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和破產企業所欠税款的數額和計算的依據,納入國家計劃調整的企業破產,應當説明職工安置費的數額和計算依據;破產債權總額和清償比例;破產分配的方式、時間;對將來能夠追回的財產擬定進行追加分配的説明。

破產怎麼清算資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八十九條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