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破產清算

申請破產有什麼後果

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申請破產之後,並不是必然導致公司法人資格的消滅,但此時會產生一些其他後果,那麼申請破產有什麼後果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申請破產有什麼後果

破產宣告是法院依據當事人的申請或法定職權裁定宣佈債務人破產以清償債務的活動。根據我國《破產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在以下三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以書面裁定宣告債務人企業破產:

1、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又不具備法律規定的不予宣告破產條件的;

2、企業被依法終結整頓的;

3、整頓期滿,不能按照和解協議清償債務的。

一、破產宣告對破產企業負責人的效力

依照我國《公司法》第147條的規定,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依照新《企業破產法》第125條第2款的規定,如果是因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在任何企業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此外,企業法人受破產宣告並不當然免除該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損害賠償責任。各國破產法一般均規定,破產宣告的效力有條件地及於破產人的董事或者其他負責人的財產,從而使他們在違反注意義務的情況下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例如,意大利民法典第2394條規定:董事因其管理公司財產的過失造成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對公司的債權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我國新《企業破產法》第125條第1款對此也加以明確: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二、破產宣告對債權人的效力

我國新《企業破產法》第107條規定: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破產宣告使得有財產擔保或者其他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可以經由擔保物或者特定財產獲得優先清償;對於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財產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人來説,只能依照法律規定的清償順序,通過法定程序來集體確定分配方案,從破產財產中獲得清償。

三、破產宣告對第三人的效力

破產宣告裁定的作出,不僅對債務人和債權人發生法律效力,而且可能對相關的第三人也發生相應的效力,影響他們權利義務關係的實現。

申請破產並不是必然導致公司消滅法人資格,但多數情況下最終都是要被宣告破產的,因此説申請破產有什麼後果,本站小編主要為大家整理的還是在宣告破產之後所產生的一些後果,但願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標籤:後果 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