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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破產費用有優先性?

在現在的經濟大環境之下,機遇和挑戰是並存的,一個公司要想在現在經濟環境下成立是非常簡單的,站穩腳跟是比較難的,所以對於公司來講,破產的風險非常大。一旦破產,對於整個公司債權和其他費用的清償應當遵守什麼樣的順序呢?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為何破產費用有優先性?

一、破產清償順序:

1.當一個公司破產了之後會對公司整個的財產進行清算,然後對公司的債權或者是其它必要支出的費用來進行償還,具體的清償原則和順序是有以下四個方面,首先是對於清償財產的費用進行償還,第二是對於勞動債權,也就是工作人員的工資,第三是特別債權,第四是普通債權。

2.在這四個需要償還的債權當中,最優先的就是破產的清算費用了。那麼為什麼將這個費用具有優先性放在第一位呢?小編給大家解釋一下。

二、為何破產費用優先:

1.在我國有一部法律叫做企業破產法,裏面明確規定了破產之後所產生的費用,包括執行清算的費用,訴訟費用,管理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等等,這些都是屬於破產費用的範圍之內。由於這些費用是成本性的支出,也就是説如果沒有這部分支出的話,整個企業的破產是不能夠完成的,所以這是所有其他債權的基礎,所以它是放在最優先地位的。

2.從具體的操作層面上來講,如果企業宣告破產或者是由其他人訴訟的話,企業會找專門的清算人員對於企業的財產進行清算,那麼清算人員並不是免費使用的,也要付出一定的酬勞,包括請律師進行訴訟的費用,這些都是屬於成本性的費用,在普通債權和其他優先債權之前,應當先把這一部分的費用進行清償。結束了之後,如果還有其他的財產的話,就要對其他的債權來進行賠償。

3.在破產的費用結算完畢了之後就是要對公司員工的工資來進行發放,由於在我國的勞動關係當中是非常注意保護勞動者權利的,所以就算企業破產了之後也是不可以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必須對員工的工資進行按時的發放,否則就是屬於勞動合同當中的違約行為,是要付出額外的補償的。

4.在這之後,可以對於一些特殊合同的特殊債權優先進行清償。對於民眾或者是普通債權人的普通債權是最後清償的,例如銀行倒閉之後,普通民眾在銀行的存款應該是最後才可以得到清償的,不過在這個時候,銀行可能會沒有費用來進行清償了,那麼這個時候就可以由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就不需要對於剩下的費用負責任了。

以上就是關於如果企業破產了之後為什麼破產的費用具有優先性,必須在所有其他費用結算之前就把破產的費用結算掉,最主要的原因他是一個成本性的費用,如果他不結算掉的話,其他任何的破產清算手續都沒有辦法進行,那個企業也就沒有辦法破產,也就是説是沒有辦法達到目的的,這是優先性最主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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