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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中優先受償的有哪些

具體情形有:
一、對債務人享有已經生效債權並且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在擔保的範圍內優先受償債權。
二、債權人蔘加破產程序所支出的費用可優先撥付受償。
三、破產程序開始之後,為破產程序的進行以及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財產的管理、變價、和分配中產生的費用可以優先受償。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中優先受償的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