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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可分配利潤的上限是多少?

一、股東可分配利潤的上限是多少?

股東可分配利潤的上限是多少?

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的上限,是在可分配的利潤中扣除按規定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後即是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用公式表示為: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可分配的利潤—法定公積金—任意盈餘公積,其中法定公積金是指按照公司法規定,公司必須根據當年税後利潤減去彌補虧損後所剩餘額的10%強制計提的公積金;任意盈餘公積金是根據公司章程及股東會的決議,從公司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

二、股東分配利潤的情況

分配利潤是公司股東最重要的權利,也是股東投資公司的目的所在。股東從公司所分配的利潤稱為紅利、股利或股息。公司只能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後,才能將所餘利潤分配於股東。這表明,公司向股東分配股利,必須以有這種盈餘為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分配紅利的原則是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

但如果全體股東通過出資協議、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方式約 定不按出資比例分配紅利的,該約定具有法律效力,依照該約定分配紅利,而不依各股東的出資比例。公司法第35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原則上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紅利。但股東可以通過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紅利。如果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規定了紅利分配方法,依其規定分配。 公司如果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即向股東分配紅利的,屬於違反公司法的行為,股東應當將其分配的利潤退還給公司。 公司向股東支付紅利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兩種,即現金支付和股份分派(也稱為分配紅股),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具體採用哪種方式。現金支付和分配紅股可以同時使用,即股東的紅利一部分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股東,一部分分配紅股。

在司法實踐中,股東對公司企業進行投資或者出資的目的在於獲得商業報酬,所以股東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對公司獲得的利潤進行分配,但具體情況下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避免在利潤分配的過程中造成嚴重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