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忽悠做了法人能否強制註銷?
一、被人忽悠做了法人能否強制註銷?
掛名法定代表人退出一般由當事人同意,股東決定,報登記部門確認。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不願意擔任,可以辭職,股東不更換的話,可以走法律途徑退出。
1、工商變更:到公司註冊地所管轄的工商部門辦理執照變更,受理後5-10個工作日後領取新法人代表的執照
2、組織機構變更:到質量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受理後2-3個工作日後領取
3、税務變更:到税務部門變更登記證,這裏涉及到一個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税的問題,需要向地税部門申報和繳納所得到股權的股東的個人所得税。
二、公司法人變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內資)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簽名);
2、企業申請登記委託書(原件1份);
3、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申請表內填寫,便於登記機關信息採集)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1份);
8、變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變動的需提交相關任免職文件(原件1份)
三、註銷企業的規定是什麼?
如果不能獲得企業法人變更所需的資料,還可通過註銷企業來強制退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下列幾項: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即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無論是企業法人變更,還是申請企業註銷,所需要的材料和流程環節還是很多的,處理難度也很大。因此,在當掛名法人時要慎之再慎,不要圖眼前的利益而將自己置身於風險之中。如果已在掛名法人的困境之中,因為企業一但違法違規,法人是要負相應責任的,因此當掛名法人想要退出時往往會碰上很多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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