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出資額必須出錢嗎?
一、認繳出資額必須出錢嗎?
是的。認繳出資時間就是公司成立之前的時間,實繳出資時間是實際繳納資金的時間。期限由股東約定法律不做限制。
目前註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説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註冊資本大小和註冊資本認繳期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所以,關於註冊資本認繳期限的規定就是股東自己約定。
公司註冊資本改為認繳制,除了銀行、保險等企業,承諾認繳多少,何時繳多少都可以,但承諾二年內繳清如果不繳清就是違背承諾,所以可以及時繳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繳清期限。
股權包括財產權和身份權。財產權是當然可以被繼承的。
《公司法》第75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自然人股東的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其股東資格。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原則上其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其出資額,並同時繼承其股東資格,成為公司的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等各項權利。但是,公司章程有另外規定時,自然人股東的合法繼承人不能繼承其股東的身份資格。
二、繼承股東資格的時間起算從何時起?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那麼,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以後,無須再徵求其他股東的意見便可繼承被繼承人的地位,成為公司股東。只要公司章程對於股東資格的繼承沒有做例外規定且公司的其他股東沒有相反證據證明繼承人為非法繼承,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自該股東死亡之日起當然取得股東資格。
如果註冊資本的制度是認繳制度,那麼工商局是不會對當事人的公司開啟報告驗查的,但是它的註冊資本是由他自己的股東自行決定的,所以認繳出資額是必須要出錢的,認繳出資額,它分為實際繳納的和應當繳納的,如果兩個對不上號,那麼最後就會出現一定的虧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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