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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繳出資額一定要交嗎?

一、認繳出資額一定要交嗎?

認繳出資額一定要交嗎?

要。認繳出資是指股東承諾對公司的出資額,記載於公司章程,並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現行法律關於工商登記的規定,只登記認繳額,全體股東認繳額之和稱為“註冊資本”,不登記實繳額。這就是工商登記管理的“認繳制”,並不是説不需要實際出資,因為公司運行所需資金首先來源於股東出資,公司註冊登記完成後股東應當按章程規定一次或者分次向公司繳納出資。

若分期繳納應當在章程裏明確繳納期限(現在公司法不再統一規定分期出資期限),雖然不再統一規定足額繳納出資的時限,但是如果因為股東未繳足出資導致他人損失,是要按認繳額承擔責任的,比如公司償債能力不足、因資金不足運行困難導致虧損甚至破產、債務糾紛等等。所以認繳出資後是需要實際出資的。

二、公司不繳納認繳出資額會面臨哪些後果?

如果公司一直不足額認繳註冊資本,在公司遇到對外債務違約時,公司債務有可能演變為公司股東的連帶償還責任。

1、註冊資本是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承擔債務的最高限度。以前是實收資本制,新註冊公司需要足額繳納註冊資本,一方面提供公司運營的必要資金,另一方面用以保護和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其他債權人權益,出發點當然是好的,但是在實踐中,往往由代辦公司代為提供註冊資金,公司註冊成功後以各種名目抽逃出資,實質上和沒有足額繳納註冊資本是一樣的。在這種情況下,實收資本制改進為認繳資本制。

2、認繳資本制前提下,股東認可註冊資本的數額即可,並承諾一定期限內足額繳納。如果到期不足額繳納,工商部門會有追究機制,最主要的是,認繳了資本後,公司在遇到對外債務違約,不能足額償還到期的對外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以其個人財務償還到期債務。因為股東有出資的義務,公司有使用資本的權利,公司此時又有對外償還到期債務的義務。某種意義上,債務變相轉嫁了。其實還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保護交易安全。

因此,不是國家不規定認繳出資額的具體時間,當事人就可以不繳納認繳出資,它分為實際繳納的部分和應當繳納的部分,而實際繳納的部分是由公司內部股東大會開會決定,只要做出了具體繳納的承諾期,那麼股東就必須要在這個承諾期之內繳清,否則當公司面對債務問題時,就由沒有繳清的股東去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