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控制人可以是公司嗎?
一、實際控制人可以是公司嗎?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控股股東是與實際控制人不同的概念,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東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實際控制人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實際控制人股權質押法律規定
實際控制人股權質押就是指股票的實際持有人將自己所持有的股票當作抵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第三者的貸款提供擔保。實際控制人股權質押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一般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並不一定是屬於公司的股東,可以是通過其他的投資關係成為能夠實質上對公司擁有絕對話語權的人,比如説有些上市公司當中的投資者個人佔有股份就達到了50%以上的,那當事人在公司絕對是屬於一言九鼎的地位的。
三、實際控制人認定的相關標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一)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二)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三)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四)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綜上所訴,在日常實務中,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達不到控股股東要求的比例,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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