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授權委託書
現在對於離婚,有許多的手續。如果是雙方都是自願而且有充足的時間,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離婚的,雙方都會省了不少事。然而,在什麼情況下會採用離婚授權委託書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離婚案件授權委託書方面的資料,一起來看看吧。
一、什麼是離婚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是指當事人為把代理權授予委託代理入而製作的一種法律文書。它是委託人實施授權行為的標誌,是產生代理權的直接根據。授權委託書分為兩種:一種是民事代理授權委託書;另一種是訴訟代理授權委託書。
離婚授權委託書第一部分——委託人、受委託
離婚授權委託書第一部分——委託人、受委託人基本信息
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現住址。如果委託人是法人的,則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況。
2. 離婚授權委託書第二部分——委託事項
委託的事項一定要寫得明確、具體。應當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託的事項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能夠產生一定法律後果的民事行為。如果是應當由本人自己完成的行為,如具有人身性質的遺囑、收養子女、婚姻登記等法律行為不能由律師代理。
3、離婚授權委託書第三部分——委託權限
婚案件授權委託書中的委託權限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因此這部分內容一定要寫明確。
在民事代理中,委託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範圍有三種情況:A、一次委託,
在民事代理中,委託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範圍有三種情況:A、一次委託,即代理人只能就受託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為;B、特別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反覆辦理同一類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C、總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辦理有關某類事務或某一種標的物多種民事法律行為。(2)
在民事訴訟代理中,委託代理權分為兩種:A、一般委託,即委託代理人只能
在民事訴訟代理中,委託代理權分為兩種:A、一般委託,即委託代理人只能代當事人為一般的訴訟行為,如提出證據、進行辯論、申請財產保全等。B、特別委託,即委託代理人受託進行某些重大訴訟行為,如有權代理當事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有權提起上訴或反訴;有權與對方當事人和解等。理應注意的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2條針對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質,對當事人委託代理人時授予的代理權限作了限制性的規定,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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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通常為一般委託。
三、離婚授權委託書的範本
授權委託書(離婚)
委託方:
地址:
電話:
受委託人:
工作單位:
職務:
地址:
電話:
委託事項:
委託方因與 離婚糾紛一案,現根據法律規定,委託 為委託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為雙方簽訂授權委託書之日起至執行 結束。
委託權限:
全權代理 (包括提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提出或接受調解,代表委託人在調解協議、和解協議上簽字,代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代領款項等。)
委託方:
年 月 日
四、簽訂離婚授權委託書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l、授權委託方法有三種:明示授權、默示授權和追認。
2.委託的期限一定要寫明起與止的時間,不寫起止的時間,就容易引起爭議。
3、特別授權委託書如果是公民之間的,應當辦理公證,以確保委託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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