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時員工補償金計算方式
如果是公司的員工,公司倒閉,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之後,員工工資將優先支付。即公司財產變賣之後,優先支付員工工資。如果變賣之後的款項仍不能路額支付員工工資,將由政府財政列支。
補償金計算標準: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於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據,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企業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為: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法定補償金和勞動保險費
2,破產企業所欠税款。
3,支付清算費用。
4,清償公司債務。
5,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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