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資罪具體情形有哪些
一、抽逃出資罪具體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規定股東抽逃出資的情形: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户驗資後又轉出;
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
3、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4、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5、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二、抽逃出資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超過法定出資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兩年內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五)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股東或者公司發起人抽逃出資的行為,會導致公司實有資產非法的減少,從而讓公司資本虛置。直接影響到了公司的經營能力和還債能力,從這點上來看,就有可能導致交易的相對方作出正確的判斷,也會對彼此之間的交易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按照我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要求,有抽逃出資行為的相關當事人需要承擔對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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