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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資的形式有哪些

公司股東抽逃出資的表現形式主要為控股股東利用其地位,強行抽走資金等行為。關於這一點,法律上作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具體是包括了七種形式的。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抽逃出資的形式有哪些

一、抽逃出資的形式有哪些

1、公司資本驗資後控股股東利用其強勢地位,強行將註冊資金的貨幣出資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東通過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體與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增加交易成本,變相獲得公司財產或偽造虛假的基礎交易關係,如公司與股東間的買賣關係,公司將股東註冊資金的一部分劃入股東個人所有;

3、將註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如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在驗資完畢後,將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違反《公司法》規定,未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在短期內以分配利潤名義提走出資;

5、抽走貨幣出資,以其它未經審計評估且實際價值明顯低於其申報價值的非貨幣部分補賬,以達到抽逃出資的目的;

6、公司回購股東的股權但未辦理減資手續;

7、通過對股東提供抵押擔保而變相抽回出資等。

二、股東抽逃出資在財務上主要表現為:

1、在公司的財務記賬憑證上,借方以“銀行存款”記錄,而貸方以“其它應收款”記載出資的“移轉”。

這種抽逃出資的行為在《資產負債表》上記載的表現形式就是公司在“資產”項下始終以“其它應收款”方式長期掛賬,以達到資產賬面上的平衡,而事實上股東並未與公司發生實際的、正常的業務往來。因此對於這種財務掛賬方式實質上是否屬於抽逃對公司出資的行為,關鍵是與財務憑證記載的“其它應收款”相對應的,是否有符合市場規則的合理、公平、公正的交易,從而來反映股東與公司之間是否是正常的業務往來。若股東並沒有公正、合理地向公司支付所轉移資金公平的對價,則可認定為股東抽逃了對公司的出資。

2、在公司財務記賬憑證上,借方以“銀行存款”記載,貸方則以“長期投資”反映股東出資的“移轉”。

這種財務記賬形式就是在《資產負債表》上“資產”項下以公司對外“長期投資”的形式將其出資轉到股東所有或控制的公司之中,從而實現出資的抽逃。這種“長期投資”是否真實的核定,首先在於被公司“長期投資”的公司在形式上是否對公司的這筆“長期投資”開具出資證明或股權證明,其次在實質上公司作為被“長期投資”公司的股東或債權人是否因這筆“長期投資”真正、公平地享有了投資權益。

3、在公司財務上不記賬,即公司“銀行存款”項下賬面上的公司註冊資金並未減少,而實際資金已被劃轉給股東,因此在《資產負債表》上“資產”項下“流動資產”科目中“銀行存款”只是一個虛假的誇大數字。

這種情況,只有核對銀行對賬單才能發現公司資金的實際減少。這種行為在實質上是股東對公司資產的“偷竊”。因為股東出資後,按公司法有關程序註冊成立公司,股東出資已不再是股東的財產,而是公司的獨立財產,因此股東只是持有公司的股權而享有股東利益,資本由公司享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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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抽逃 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