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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是如何對私募股權投資管理的?

一、私募投資基金

國家是如何對私募股權投資管理的?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槓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二、私募股權投資管理

1、國家發改委

2006年發佈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對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方式、投資方向、備案條件、經營範圍、投資限制、企業監管等方面作了原則性規定。《暫行辦法》對創投企業的監管體現在發改委的備案上,通過發改部門備案的創投企業應當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管。為進一步加強對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國家發改委2009年又發佈了《關於加強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嚴格規範創業投資企業募資行為的通知》,對備案創投企業的經營範圍、最低實收資本和承諾資本、投資者人數、單個投資者最低出資、高管資質作了要求;規範了創投企業的“代理”投資業務,並在創投企業的信息披露、不定期抽查方面做了強化。

2011年1月,發改委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試點地區設立的、募集規模達到5億元人民幣的股權投資企業接受強制備案管理、運作規範管理並按要求進行信息披露。緊接着3月份,發改委又在其網站上公佈了《股權投資企業備案文件指引/標準文本/表格下載》,進一步細化了股權投資企業(即“基金”)及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即“管理機構”)的備案工作。2011年11月,發改委辦公廳又下發了《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範發展的通知》,PE強制備案制度由試點地區推廣至全國。這份《通知》也成為國內第一個全國性的股權投資企業規範條例。

不過,全國範圍內無法滿足備案條件的存量PE可能還為數不少,他們下一步該如何調整,還待進一步觀察。

2、證監會

證監會認為,我國應該借鑑成熟市場的監管實踐,效仿美英做法,由證監會為主要負責機關進行日常監管,其他部門就相關領域提出眾多原創建議,如美國明確規定,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一定規模以上的私募股權基金進行監管,美國財政部空間和聯邦儲備銀行對私募基金進行國內金融風險評估和質詢;英國從2001年開始就由金融服務局統一負責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工作。

2011年6月,“支付寶股權轉移事件”引發了行業關於VIE合法性的大討論。到了9月份,有幾名法律界人士透露,中國證監會正在提交報告,建議國務院迅速取締VIE結構,這份報告也流傳至坊間,在行業 內引發了熱議甚至恐慌情緒難以騰飛。但截至目前,關於VIE監管仍無進一步的政策出來。

而正在修訂中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下稱《基金法》)也擬將PE納入法律監管之下。據悉,修訂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將於2012年推出。但是否應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納入監管範圍,這是《基金法》修訂過程中的一大障礙。

3、商務部

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等五部門於2003年發佈了《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對外資創投的設立審批、對外投資審批、投資限制、投資備案、資金使用情況、投資管理人監督等方面作了規定。與純內資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相比,監管者對外資私募股權基金的設立施行審批制,實行最嚴格的監管。

2011年6月,“支付寶股權轉移事件”引發了行業關於VIE合法性的大討論。之後,商務部外資司曾到上海組織調研會,VIE是被提及話題之一。

4、銀監會

在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監管方面,銀監會制定了《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對信託型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運作的監管是通過規範信託公司的投資決策、風險控制來實現的,如要求信託公司親自處理信託事務,獨立自主進行投資決策和風險控制,即使信託公司聘請第三方提供投資顧問服務,投資顧問也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由於銀監會是信託公司的監管機關,《指引》的監管措施有明確的指向對象,內容也較全面。

通過關於私募股權投資管理的介紹,我們知道作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必須依法經營,自覺接受國家的金融體系監管,主動納入國家金融系統管理,不能遊離於監管之外。當然國家為了保障投資人權利,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也將進一步加強私募股權投資的管理,目的也是維護私募股權投資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