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清算損害股東利益怎麼辦?
一、違法清算損害股東利益怎麼辦?
違法清算損害股東的利益的話可以要求清算組進行全部損失的賠償。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股東可以據此要求清算組的全體成員對於給其造成的財產損失進行賠償。
二、公司清算的流程是什麼?
(一)成立清算組,並辦理備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備案應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
2、清算組人員基本情況,公司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3、股東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
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通知和公告內容應包括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號、註銷原因、清算開始日期、清算組人員及工作地址、申報債權的期限、地點和注意事項等。
(三)債權申報和登記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四)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法院確認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五)執行清算方案,分配財產。
清算組根據股東會確認的清算方案對公司財產進行分配,公司財產法定分配順序為: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税款;
4、清償公司債務後;
5、清償完畢上述款項後的剩餘財產,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六)編制清算報告,並報告確認。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清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
2、各項税款、職工工資已經結算;
3、已發佈註銷公告。
(七)註銷登記
如果公司在解散清算的時候有違法清算的行為並且給股東帶來了損失的話,股東首先可以與之進行協商解決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要求進行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和其他相關的損失。在公司清算結束之後一定要進行登記註銷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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