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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起訴法人損害股東權益的形式包括什麼?

可以提起訴訟。股東訴訟是股東對損害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的行為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可以分為直接訴訟和間接訴訟。

股東起訴法人損害股東權益的形式包括什麼?

(一)直接訴訟

股東直接訴訟,是指股東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而提起的訴訟,勝訴後,判決後果歸屬於股東自己。公司法規定股東直接訴訟的情況包括:

1、撤銷決議之訴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2、不能行使查閲權之訴

股東可以要求查閲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閲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説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閲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閲,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説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閲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閲。

3、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之訴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股東會會議決議投反對票表示異議符合法定情形的,公司有義務依該股東的請求回購股份。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損害賠償之訴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解散公司之訴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間接訴訟

間接訴訟又稱為派生訴訟,是特定股東在特定情況下,代表公司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的訴訟。如果勝訴,判決的後果歸屬於公司,而不是股東。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上述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上述股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訴方式分為直接訴訟和間接訴訟。直接訴訟出於對股東自身權益的維護,間接訴訟是代表公司利益向公司高層提出的訴訟。

當公司法人出於自身私利的原因做出損害公司權益的行為決定,也就侵害了其他公司股東的實際權益。在現代股份制公司中,股東與公司法人的利益糾紛是比較常見的。股東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維護自身的權益,直接訴訟出於對股東自身權益的維護,間接訴訟是代表公司利益向公司高層提出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