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長主要負責什麼
董事長的直接下屬是副董事長和總經理,代表的是股東利益,也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它不屬於公司僱員的範疇,理論是指公司管理層所有權力的來源。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維護股東的利益。
具體職責如下:
1.主持制定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企業發展目標;
2.監督和組織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以及企業的戰略發展目標;
3.主持董事會的日常工作,並定期召集董事會召開董事會會議;
4.主持企業的重大決策,根據需要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或者決策層會議,做出決策;
5.審查和批准企業的財務報告,對企業的重大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6.處理企業的重大對外關係,參加重大公關活動;
7.負責對企業的高層人員的考核和監控,對其提出聘任、獎懲建議,並報董事會批准。
《公司法》第四十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四十七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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