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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東架空大股東如果處理?

一、小股東架空大股東如果處理?

小股東架空大股東如果處理?

小股東的相關行為合法的,則不構成侵權行為,不合法的可以訴訟並追究相關責任,具體根據合同內容及公司章程主張權利。大股東是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股票佔比大到足以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和重大事情的決策的股東。控股股東還分為絕對控股(佔比超過50%)和相對控股(低於50%,但大於30%)。

二、大股東的權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併、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股東有權查閲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上交所2014年7月22日晚間發佈了《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預披露事項(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對上市公司股東的減持行為進行了規範和約束。業內人士預計,深交所近期也將發佈這類意見稿。

減持意見稿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或者持股5%以上的股東,若預計未來6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單獨或者合併減持的股份,可能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5%的,應當在首次減持前3個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並預先披露其減持計劃。

對於小股東架空大股東的行為,一般表現為小股東通過股權合併或者收購的行為來對大股東的股權進行侵佔,但具體情況下如果是公司內部的正常商業行為則不存在違法的情況,具體情況下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和認定。

標籤:架空 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