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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公司財務如何監管

合夥公司財務監管可分為以下幾點:
(1)管好現金(含銀行)。會計可以外聘,出納一定要自己人,出納可以將每筆支付如實報告,這樣即使出現差錯,也可在支付環節阻斷。
(2)劃分審批權限。最好用制度規定,多少錢、什麼事支付要誰批准,重大事項要經全體股東共同批准,這樣合夥人之間才不會產生矛盾,合作才能長久。
(3)分工明確。管理上最忌諱多個上級和多頭領導,那樣會讓下屬無所是從,反而執行無力。
(4)下達指標。財務管理的目的是為了掙錢,只有每個員工都知道自己的任務才能齊心協力。
《加強企業財務信息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 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工作由財政部統一組織,各中央部門、中央企業、省級財政部門(以下統稱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單位)負責本系統、本地區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工作。

合夥公司財務如何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