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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虧損股東撤資流程

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是不能隨意撤資的,因為股東一旦對公司履行完出資義務,就成了公司的註冊資本,公司的註冊資本是不能隨意抽回的,如果股東抽逃出資的話會構成抽逃出資罪的。

公司虧損股東撤資流程

但股東可以通過正常渠道轉出:一為股權轉讓;二為減少註冊資本註銷股份。

股權轉讓如對外轉讓需要其他股東同意,並享有優先購買權,同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的股權轉讓手續,並備案。

減少註冊資本註銷股份需召開股東大會,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並編制相關報表、通知債權人。公司減資的基本流程:

1、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減資應由股東會依法作出特別決議。國有獨資公司減資由國有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法

第177條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