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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最低由幾人組成比較合理?

一、董事會最低由幾人組成比較合理

董事會最低由幾人組成比較合理?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法定最低人數是3人或5人,具體視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定。

《公司法》第4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公司法》第50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公司法》第10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二、董事會人數為偶數是否可以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人數為偶數還是奇數在法律條文中並未明確的作出規定,但以日常經驗來説,若為偶數容易出現平票現象,這不易公司決策達成一致意見。所以説,董事會人數可以是偶數,但奇數會更好些。

三、董事會成員構成一般有哪些

1.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成員構成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一般為3-13人。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該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構成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一般為5-19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以上,就是關於董事會的一些信息。按照法律規定,董事會最低人數為3人或5人,具體視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來定。關於董事會人數是否必須為基數或偶數,法律中沒有沒明文規定。而不管是哪種公司,董事會成員中都必須有經過選舉產生的職工代表。

標籤:幾人 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