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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設立董事會組成

法律1.94W
公司不設立董事會組成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為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為,屬於法律行為中的多方法律行為,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董事會的組成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一般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綜上所述,董事承擔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並不難理解,一旦構成了民事責任,董事會就應該站出來承擔相對應的責任。董事會要行使相應的職權,組織好公司相對部門對出現的問題做出監督與指導。解決問題後董事會要下達通知到相對部門整改避免再次出現問題,畢竟做成民事責任會對公司產生重大的不良反應。希望以上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