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託管人可以是券商麼
私募基金的股權資金一般都是交由第三方託管,大多數情況下銀行則被當作私募基金託管方。那麼在銀行之外,是否還有其他機構可以從事私募基金託管業務呢?比如説私募基金託管人可以是券商麼,對於這個問題部分人並不是很瞭解,下面小編將為大家做出有關介紹。
一、私募基金託管人可以是券商麼
私募股權資金交由第三方託管是監管部門的基本要求,在潛意識裏我們都會理所應當的把銀行當作默認受託方。那麼,除了銀行之外,還有沒有機構可以從事私募股權基金資金的託管業務呢?
活躍於資本市場的券商是否可以呢?事實上,答案是肯定的。
下面跟天使客具體來了解一下吧,看看有哪些券商具有此資質,瞭解下最新相關信息。
已有消息稱證監會機構部下發了迅速騰空最新一期機構監管情況通報,不僅對“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的內涵做了明確,同時表示證監會擬適時出台《證券公司主經紀商服務指引》,在該指引出台前,擬不再新增相關眾多創造綜合服務試點。目前券商的整個私募服務託管業務規模已達8000億元,這也意味着,在新規出台空間前的這段過渡期內,這塊8000億元的蛋糕或被重新劃分。
二、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有哪些禁止性規定?
上述機構或人員不得有以下行為:一是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二是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三是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四是侵佔、挪用基金財產:五是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六是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七是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八是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九是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私募基金的託管銀行需要有什麼資質或要求嗎?
《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的證券基金託管銀行,也就是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淨資產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2)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3)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4)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應該沒有專門的牌照,一般做的比較大的銀行也都能滿足上面這些條件。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十三條 擔任基金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淨資產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二)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於私募基金託管人可以是券商麼的問題,通過本文我們可以知道,一般情況下活躍於資本市場券商也是可以進行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的。而且整個私募基金服務託管業務對於活躍於資本市場券商而言,規模已經達到了8000億元,這些都是可以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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