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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三緩三監外執行是什麼意思?

判三緩三監外執行是什麼意思?

一、判三緩三監外執行是什麼意思?

指的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予監獄外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經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患有的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監外執行是刑事訴訟當中的一種執行辦法,主要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是指罪犯由於法定的情形,可以被允許在監獄外的場所執行刑罰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但是監外執行有嚴格的限制,對於被判處死刑或者死刑緩期2年執行尚未減刑的罪犯,是一律不準監外執行的,懷孕的婦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可以適用。

二、監外執行需要擔保人嗎?

法律上沒有關於監外執行擔保的規定,監外執行不要擔保。

監外執行的對象是隻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或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適用監外執行。由於監獄關押對象的特定性,本節所講的監外執行僅是有期徒刑犯的監外執行。

根據有關法規規定,有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年齡在60歲以上,身體有疾病,已經失去危害社會的可能的;身體殘疾、失去勞動能力的。但是,對於適用保外就醫可能以社會危害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監外執行有兩種情況:一是人民法院在判決前,發現被告人具有法定的監外執行的條件,在判決時候直接決定監外執行;二是監獄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在監內服刑的罪犯具有監外執行法定的條件的,報請監獄管理部門批准監外執行。

三、監外執行的程序是什麼?

1、對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所在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經監獄審查後,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定醫院進行病殘鑑定。

2、監獄根據病殘鑑定結論,提出審核意見,報監獄領導者審批。

3、監獄將罪犯暫予監外執行審批材料,報送省監獄管理機構審批。

4、准予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由保證人領回。

判三緩三是指判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執行,申請監外執行並不需要擔保人,監外執行的對象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或者是拘役的罪犯,對於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罪犯,不適用於監外執行。法律上對於監外執行的情形有明確的規定,不符合條件的不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