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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可以不託管嗎?

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私募基金的發行數量逐漸上升,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選擇投資私募基金。出於對私募基金的資金安全考慮,部分投資者會選擇有託管制度的私募基金,但也有投資者不希望強制託管。那麼,私募基金可以不託管嗎?下面本站為您做詳細解答。

私募基金可以不託管嗎?

一、私募基金的定義

私募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其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槓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二、私募基金為什麼要託管在銀行賬户

《證券投資基金法》要求:基金資金的託管人只能有具備託管牌照的商業銀行擔任,託管銀行將行使資金保管、使用審核等職能,説白了就是為了避免基金公司捐款跑路,或者基金公司破產後投資者血本無歸的事情發生。

三、私募基金可以不託管嗎

除基金合同或者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因此,基金託管並不是必須的。

私募基金進行託管的,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説明書等向投資者披露的基金相關信息進行復核確認。

我們還需要明確的一點就是: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服務是指證券公司為私募管理機構提供的產品備案、交易系統、估值核算等服務,屬於證券公司經紀業務及融資融券等業務的延伸服務,因此,取得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服務業務資格,但並未獲得基金託管資格的證券公司,不能擔任私募基金託管人。兩者並不是同一概念。

四、私募基金託管業務與基金綜合託管業務(基金服務業務)的區別

(一)准入條件方面的區別

所謂基金綜合託管業務是指券商圍繞證券經紀業務延伸提供的產品備案、交易系統、估值核算等綜合性的服務,雖然此類服務也屬於一種“託管”業務,但並非是《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的基金託管業務。

券商開展基金託管業務,必須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基金託管人應當具備的條件,取得證監會許可取得的基金託管資格後,才能對外開展基金託管業務。而開展基金綜合託管業務對淨資產、是否設立有專門的託管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數等方面都沒有硬性要求,最為明顯的許可准入門檻即為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二)法律關係方面的區別

在基金託管業務範圍內的投資者與管理人及託管人之間是信託關係,管理人和託管人同時承擔雙重受託責任;在不選擇託管的情況下,私募基金可以委託資產保管機構代為安全保管基金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管理人和資產保管機構之間是委託代理關係。

(三)基金業協會為規範基金綜合託管業務發展出台新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針對實踐中存在混淆基金託管業務與基金綜合託管業務的情況,2016年11月15日基金業協會發布了《關於<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其中首次全面梳理了私募基金服務行業的業務類別,在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基礎上新增了基金募集、投資顧問、資產保管和附屬服務業務,明確定義了各類業務邊界。

很多投資者在購買私募基金時,都會有一個疑慮:私募基金可以不託管嗎?在此,小編可以肯定的回答您:私募基金是可以不託管的,但必須在基金合同中完善私募基金的財產安全制度。本站温馨提醒廣大投資者,在選擇私募基金投資時,為了資金的安全,還是選擇有託管制度的私募基金為好。

標籤:基金 私募 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