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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重大事項包括哪些?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問題,處理各類事情。按照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在進行重大事項變更的時候,需要通過股東會議批准才行。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項要提前披露,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那麼,公司法的重大事項包括哪些?下面我們跟隨本站小編了解下吧。

公司法的重大事項包括哪些?

一、公司法的重大事項都包括哪些?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髮生變動;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公司重大事項表決方式是什麼?

《公司法》第43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我國公司法在修改以前,規定的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又規定:“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另又規定,“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也就是説,公司法修改之前,股東行使表決權必須按照出資比例行使,對於有限責任公司重大事項的決議,必須實行資本多數決,並這給實踐中有限責任公司的運作帶來了極大的危害。

公司法修改之後,將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修改為“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就將股東表決權行使方式的主動權交給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完全可以約定按照人數多數決的方式來行使表決權。這無疑是立法的進步。

綜上所述,根據公司法的重大事項方面規定,公司經營方針變更、發生重大虧損、公司總經理及法人代表變更、訂立重要合同等都屬於重大事項。按照規定,需要召開股東會議討論,經過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通過才行。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要及時進行信息披露,股票可跟會停牌。

標籤: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