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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抗辯權的行使要滿足什麼條件

票據抗辯權的行使條件:
(1)與票據債務人有直接債權債務關係並且不履行約定義務的;
(2)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據,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於惡意取得票據的;
(3)明知票據債務人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
(4)因重大過失取得票據的;
(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據權利的。
《票據法司法解釋》第十五條票據債務人依照票據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對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票據債務人有直接債權債務關係並且不履行約定義務的;
(二)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據,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於惡意取得票據的;
(三)明知票據債務人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
(四)因重大過失取得票據的;
(五)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據權利的。

票據抗辯權的行使要滿足什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