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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法人離婚怎麼分割財產?

和公司法人離婚怎麼分割財產?

公司法離婚,財產應當如何分割?公司法人是公司的代表,承擔法律責任的人,不享有公司的財產,如果在公司持有股權,可能會涉及財產分割,依照婚姻法規定,一方在公司有股權,另一方沒有,財產分割時,應當有過半數的股東同意,才能進行財產分割。

公司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法定代表人只是公司的代表,不享有公司的財產。因此,不論是法定代表人還是其配偶均不能分割屬於公司的財產。如果離婚的,不涉及分割公司的財產,但如果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股權的,結合實際情況,可能會涉及分割股權。

財產不會被分割的。法人和股東是兩碼事,有的法人不一定是股東,不是股東就證明不是出資人,不是出資人當然就談不上財產分割的問題。所以你公司的資產是安全的

一、依照〈婚姻法〉解釋(二)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企業產權分割問題夫妻共同擁有企業產權,離婚財產分割時可以結合《合夥企業法》、《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以下處理:

二、對合夥企業中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和他人經營合夥企業,夫妻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離婚時可對合夥財產進行評估,確定合夥財產中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

對該共同財產份額,可以歸夫妻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給予補償;也可以分割為兩份,雙方以各自的份額入夥。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7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這樣的情況時,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二)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三)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四)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如果夫妻雙方共同投資成立合夥企業,而由一方經營管理,離婚時對企業財產的分割,可以採用轉讓份額的方式,即經雙方協商同意由一方繼續經營企業,企業財產評估後夫妻一方將應得的合夥企業份額轉讓給另一方所有,另一方給予補償;如果夫妻雙方決定不再經營合夥企業,也可以解散合夥企業,對合夥企業財產進行分割

綜上所述,和公司法人離婚,對於夫妻雙方在企業中的產權分割,應當按照實際情況,如果是合夥企業,離婚時,可以進行資產評估,將資產平均分成兩份,如果一方不是合夥人,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可以取得合夥人地位,其他合夥人不同於,另一方,應當給予現今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