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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蓋分公司再蓋總公司章有效嗎?

合同上蓋分公司再蓋總公司章有效嗎?

一、合同上蓋分公司再蓋總公司章有效嗎?

合同上蓋分公司再蓋總公司章有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公司是沒有法人資格的,所以不能以分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如果是受總公司委託的,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的定義和身份關係協議的法律適用】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分公司違約,是起訴分公司還是起訴總公司

事實上,分公司違約,是起訴分公司還是起訴總公司,要看實際情況來定: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只要條件許可的,可選擇起訴分公司,也可以選擇起訴總公司,甚至選擇將兩者一併告上法院的。

1、起訴分公司

當分公司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或有其它糾紛的,按照《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只要分公司,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的,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蔘加訴訟。

因此,可以收集證據資料直接起訴相應的分公司。例如與中國銀行某支行發生糾紛的,有無法協商處理的,可以直接去起訴該支行。

2、起訴總公司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也就是説,分公司違約的其後果,最終必然由總公司承擔。既然總公司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麼必然可以將總公司起訴到法院,進行追責索償的。

3、一併起訴分公司和總公司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分公司和總公司之間的依附性還是比較的強烈的,這實際上和總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係並不一樣。主要就是從法律性質上來説的話,分公司是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的,所以在從事相關行為的時候,必須小依照總公司來進行處理。但是有授權可以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