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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規定是什麼?

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國務院派出監事會的企業名單,由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機構提出建議,報國務院決定。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要負責人是副部級。

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規定是什麼?

國有企業監事會的履行職責:

(一)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檢查企業財務,查閲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

(四)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並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國有企業監事會的履職方式:

(一)聽取企業負責人有關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彙報,在企業召開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會議;

(二)查閲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

(三)核查企業的財務、資產狀況,向職工瞭解情況、聽取意見,必要時要求企業負責人作出説明;

(四)向財政、工商、税務、審計、海關等有關部門和銀行調查瞭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監事會主要負責人根據監督檢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監事會其他成員列席企業有關會議。

國有企業監事會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監事會主要負責人應當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堅持原則,廉潔自持,熟悉經濟工作。監事會主要負責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主持監事會會議;

(二)負責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三)審定、簽署監事會的報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應當由監事會主要負責人履行的其他職責。

國有企業是我國的國家所有的企業類型,因此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都是帶有國家的色彩的,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