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麼?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麼?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可以繼承的;
1、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採取了兩種不同的規定:
2、對於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農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對於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內,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理由在於,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個人的名義而非農户進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自然可以繼承。
3、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物權,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4、土地承包經營權系用益物權,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
二、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區別有哪些?
(一)、權利性質不同
土地承包權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成員權利中的一部分。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民事權利中的物權,具有排他性。
(二)、權利內容的不同
1.承包權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權利、其他承包方式的優先權。
2.承包經營權的內容主要包括:佔有、使用、收益權。
(三)、權利放棄的標準不同
1.承包權的放棄主要表現為不參加土地承包,明確放棄與村集體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
2.承包經營權的放棄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書面通知為準,否則村委會不得隨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對承包經營權放棄與收回的法律條件規定較為嚴格。
(四)、繼承方面的區別
1.承包權直接的依據是農村集體户口,承包權人的子女應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體,因此當然成為村集體成員,也當然地具有農村土地承包權。
2.而承包經營權則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現出一定的複雜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經營權是不能繼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內,如果承包人死亡,則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繼續耕種。但是林地可以繼承。
綜合上面所説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以户為單位,如果經營者死亡,那麼就可以同户口的其他人進行繼承,在期限之內繼續使用此土地地,但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如果想要再進行承包就需要辦理相關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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