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申請行政複議公司是第三人麼?
公司不是第三人,對行政複議中的第三人進行規定,是一種補救的方式或途徑,同時,也是國家為及時、公正維護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而設立的一項法律制度,但是,在對行政複議中的第三人進行規定,是一種補救的方式或途徑,同時,也是國家為及時、公正維護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而設立的一項法律制度。
(1)、從第三人與具體行政行為的關係角度進行區分,可以分為作為行政主體的第三人與作為行政相對方的第三人。實踐中許多具體行政行為是兩個以上行政主體共同作出的,而申請人只針對其中部分行政主體提出複議申請,此時原則上應將所有行政主體均列為被申請人。此時,如申請人拒絕追加的,訴訟中的做法是將應追加的被告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還是在複議中是否也應該追加為第三人。
無論是從複議制度救濟性質還是監督性質出發,都應追加為複議程序當事人,當然為了尊重申請人對利益衝突方當事人的追究權利,只定為第三人而不是被申請人,身份的區別並不影響複議制度發揮其作用;作為行政主體相對方的第三人則不具有行政主體身份,作為行政管理或服務的對象,其合法權益受到了具體行政行為的影響,現實當中這一類第三人最為常見。
(2)、從行政複議請求角度進行區分,可以分為有獨立獨立的第三人與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有獨立請求是指第三人的複議請求並非依附於申請人或被申請人,而是排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複議請求的獨立的複議請求。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主要是一些競爭性許可案件、公平競爭權案件。
但是,在實踐中,由於對第三人劃分、分類、認定上存在較為模糊之處,所以,司法實踐中存在一定的問題和誤區,筆者試着從第三人的分類、確定標準以及具體範圍三個方面,淺述了行政複議第三人的相關問題。
-
公司註銷後合同有效嗎
一、公司註銷後合同有效嗎公司註銷後合同有效,只是合同的權利義務可能終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
-
對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是否清算再審?
一、對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是否清算再審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也不一定需要清算再審,這需要根據合夥合同糾紛的詳細案情分析,起訴處理合夥合同糾紛的,滿足以下條件法院就會立案:(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
-
公司分立後兩個公司還有關係嗎,企業分立法律特徵
一、公司分立後兩個公司還有關係嗎公司分立後兩個公司還有沒有關係需結合具體情形判定。一般均為獨立法人沒有聯繫了。兩公司之間的關係和權利義務可以通過協議確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
-
公司解散了股東有後續責任嗎,公司解散需要什麼條件
一、公司解散了股東有後續責任嗎公司解散後進行清算的,如果股東如實履行出資責任,沒有投資出資的,沒有後續責任。如果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